IT之家 5 月 6 日消息,据《金融时报》刚刚报道,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简称“国家大基金”)正在与 DeepSeek 洽谈主导其首轮融资事宜,其最终估值有望定在 450 亿美元(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3077.95 亿元人民币)左右。 就在数周前的谈判早期阶段,外界对 DeepSeek 的估值还处于 200 亿美元左右,而现在直接翻了一番。《金融时报》认为,尽管该公司目前仍以模型研发为主、商业化力度有限,但投资者仍看好其发展潜力。 消息人士透露,参与此次融资谈判的其他潜在投资者中,还有中国科技巨头腾讯。不过,本轮融资的最终参投方阵容尚未尘埃落定。 另一位潜在人选是 DeepSeek 创始人梁文锋,知情人士透露他也将在本轮中以个人名义出资一部分。公开资料显示,梁文锋实控 DeepSeek 约 89.5% 股份,长期以来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国家大基金 2024 年从财政部、地方政府及国有银行等处共募集到约 470 亿美元资金,重点投资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目前大基金注资的对象均为国内芯片行业的核心选手,包括中芯国际、长江存储等关键制造企业。一旦本轮融资落地,这将是它首次公开注资本土大语言模型厂商。 相关阅读: 《 〈金融时报〉曝光 DeepSeek 融资细节:旨在留住以股票期权作为薪酬的员工 》 《 DeepSeek 被曝启动首次外部融资,国资消息人士称完全投不进去 》 《 消息称 DeepSeek 正寻求首轮外部融资,估值超百亿美元 》 《 消息称腾讯、阿里正洽谈投资 DeepSeek,有望推动后者估值超 200 亿美元 》
5 月 6 日,据《金融时报》报道,Meta 正在为其数十亿用户开发一个高度个性化的 AI 助手,以帮助他们完成日常任务。眼下,该公司因不断攀升的 AI 支出正面临投资者的审视。 图注:Meta 据知情人士透露,Meta 正在为其超过 30 亿用户开发智能体工具,其中包括一个由其新 Muse Spark AI 模型驱动的高级数字助手。 一位了解该项目的人士表示,该助手正在由一组员工进行内部测试。另一位内部人士称,Meta 的目标是开发一款类似于 OpenClaw 的产品,后者允许用户创建被称为“智能体”的 AI 机器人,自主完成各种任务。 知情人士称,Meta 希望在用户自愿的情况下向其 AI 助手分享高度敏感的信息,例如健康和财务数据。然而,也有人质疑消费者是否愿意这样做。“信任鸿沟就像大峡谷一样巨大,”该人士补充道。 此举凸显出 Meta CEO 马克 · 扎克伯格 (Mark Zuckerberg) 将 AI 深度嵌入 Meta 消费产品核心的决心。此时,投资者对他“个人超级智能”宏大愿景的成本和执行情况感到日益担忧。 尽管 Meta 计划在本月晚些时候削减 10% 的员工,扎克伯格仍继续向 AI 基础设施和人才领域投入数十亿美元。 这些个人助手的构想已在 Meta 上周的一次全员大会上向员工进行了内部说明。具体而言,Meta 正在构建与 OpenClaw 类似的功能。OpenClaw 是一个流行的开源项目,允许用户创建助手,通常用于自动执行浏览网页、管理电子邮件或日历等任务。今年早些时候,Meta 曾试图招募 OpenClaw 的创始人彼得 · 施泰因贝格尔 (Peter Steinberger),但他最终加入了 OpenAI。 扎克伯格在上周的财报电话会议上表示,OpenClaw 对大多数用户来说仍然难以上手和操作。“如何打造一种更精致、更完善、更易用的体验,并且把所有基础设施基本都替用户做好,让它可以上手即用?”他说。 扎克伯格称,尽管市场上有多种“智能体”工具可用,但“其中值得我推荐给我母亲用的,真没几个”。 不过,OpenClaw 因安全和隐私风险而受到审视,尤其是在用户将个人信息访问权限授予该机器人、但技术出现失控的情况下。
IT之家 5 月 1 日消息,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苹果首席财务官凯文 · 帕雷克(Kevan Parekh)表示, iPhone 17 系列是苹果公司迄今为止最受欢迎的 iPhone 产品线 ,助推全球 iPhone 市场份额在 2026 年第 2 季度攀上新高峰。 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 · 库克(Tim Cook)表示,iPhone 全球市场的需求远超预期。 库克表示:“目前供应链的灵活性稍有不足,难以获得更多零部件。” IT之家援引博文介绍,制约苹果 iPhone 出货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 A19 和 A19 Pro 芯片,这两款芯片均来自台积电,而台积电目前正积极推进 AI 芯片战略,相关产能向 AI 芯片倾斜。 帕雷克表示另一个供应限制来自内存,表示在 2026 年第 1 季度到第 2 季度期间,内存在物料成本清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IT之家 4 月 30 日消息,据《金融时报》昨日报道,OpenAI 正调整其“星际之门”(Stargate) AI 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运行方式, 更大程度上通过租赁来满足其算力需求 ,缩减了自建容量的规模。 消息人士表示,OpenAI 现在倾向于通过一系列大型双边交易来达成算力目标。 OpenAI 实际上仍会从 Nscale 的原“星际之门 · 挪威”数据中心站点获得算力资源 ,但将以 Nscale → Microsoft(微软)→ OpenAI 的间接方式进行。 与此同时,微软正为因“星际之门”实现方式变化受到影响的企业提供支持:在原“星际之门 · 挪威”外,微软还将接手原本作为“星际之门”首个站点扩建项目的 Crusoe 美国得克萨斯州阿比林园区二期。 图源:Pexels 相关阅读: 《 OpenAI 当前已锁定 8GW 算力,到 2030 年将达 30GW 》
IT之家 4 月 28 日消息,阿里云官方今日宣布,阿里 QoderWork 上线专家套件功能 ,首批发布金融、法律、营销等六大领域的 10 个专家套件,将领域专业知识、工作流程和数据连接器打包“装”进 AI, 用户无需编写 Skill,即可一键获取专业领域的经验和知识 。 据IT之家此前报道,今年 3 月,阿里宣布 QoderWorker 桌面 Agent 全面开放 ,适配 Mac / Windows 两个平台,无需额外部署就能拥有“能办事的专属 AI 助理”,号称“人人可用”。 法律套件 覆盖法务工作的完整链条,涵盖合同逐条审查、企业背调、合规审查、法律文书起草、案例检索等,从事前预防到事后应对,全流程介入。例如,某法务工作者使用 QoderWork,一个人在四天内完成了一场著作权侵权案的全套应诉文书 —— 答辩状、质证意见、证据清单、代理词、356 页证据册。 金融研究套件 集成了初级研究员的完整工作能力,从公开资料收集、财务数据拆解、同业对标,到按券商研报体例输出深度报告,整个研究流程全覆盖。例如,用户安装该套件后,可基于业绩公告,数分钟完成快评,识别超预期指标,拆解核心驱动。 市场营销 策划套件安装后,AI 则会从市场调研开始,完成行业分析、竞品对标、策略制定,直到输出最终汇报材料,完整的策划链路一次打通。 此外,所有企业和用户还可以通过 QoderWork 专家套件页面内右上角的自建功能按钮, 封装专属套件,把“配置 AI”和“使用 AI”彻底分开 。 懂业务的员工负责封装套件,将一个岗位的完整工作体系 —— 流程、标准、工具连接、输出规范 —— 打包成一个行业套件。 这个过程只需要做一次。而其他员工可以一键安装,打开即用 。不需要理解 MCP,不需要编写 Skill,也不需要调任何配置。
IT之家 4 月 26 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 4 月 24 日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将于今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 。 其中,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嵌入信贷乱象,《办法》第十二条划出明确红线: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另外,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 App 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这意味着花呗白条月付等面临重大调整。 IT之家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以下统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适用本办法。 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设计、开发、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证券、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贵金属(不含实物贵金属,下同)、外汇产品、期货、衍生品、支付服务、投资顾问或咨询等。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是指金融机构独立运营并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本办法所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 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 第四条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仅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提供。有经营区域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对客户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审核,面向注册地及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提供金融产品。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即将进入金融产品购买、金融服务使用环节时,应进行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 第六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者便利。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业务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 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对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网络营销。 第二章 网络营销内容规范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由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及合规审查的审核机制,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有关审核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使用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营销人员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应当使用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网络营销内容。 第八条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以金融产品合同为准,涉及产品名称、产品提供者和销售者名称、产品类别、利率费率、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的,应当与金融产品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保持一致,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进行展示,不得有重大遗漏、刻意隐瞒或误导。 网络营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理性的投资观和健康的消费观。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并及时更新本机构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的金融产品基本信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营销使用的通信码号资源等,并通过客服热线或自营平台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信息查询和核实渠道。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真实、准确披露委托其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并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网址、客服热线等联系方式。 第十条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二)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三)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简单依据短期、非常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进行展示排序,预测未来业绩,或者利用模拟业绩、部分客户或者个别有利时段的表现等方式误导投资者; (四)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简单类比; (五)利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产品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保证; (六)涉及分期付款的,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七)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八)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 三章 网络营销行为规 范 第十一条网络营销存款、贷款、证券、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贵金属、外汇产品、期货、衍生品、支付服务、投资顾问或咨询等多类别金融产品,应当为各类金融产品分别设立宣传展示专区。 第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第十三条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 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第十四条开展网络营销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 以弹窗广告形式开展网络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第十五条组合销售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注意,不得违法搭售金融产品,不得将组合销售金融产品的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第十六条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应当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 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对其从业人员网络营销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其不通过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之外的渠道开展网络营销;加强合规审查,及时审看公众号、直播、短视频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账号,保障营销宣传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加强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以供查验。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对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及相关信息内容生产活动主体的资质、资格核验,并在金融产品营销类账号主页展示其金融业务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认证材料名称,对于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及时采取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关闭相关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金融产品营销宣传内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信息发布服务,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以及演艺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应当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贷款”“借钱”“典当”“银行”“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基金”“理财”“财富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保险”“商业保险年金”“信托”“财务公司”“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货币兑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 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机构和个人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应当与获得的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包含“金融”“融资”“贷款”“借钱”“典当”“银行”“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基金”“理财”“财富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保险”“商业保险年金”“信托”“财务公司”“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货币兑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的商标,但商标整体具有其他含义,不易使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对其金融业务资质产生误认的除外。 第四章 营销合作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明确划分双方责任和义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收取网络营销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定价、质价相符。 金融机构不得因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而免除自身对金融产品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未按照规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损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督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规避监管。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按照互联网平台资质能力和承担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从业务资质、经营情况、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声誉等方面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包含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客户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争议解决、合作事项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以及协议履行情况,及时识别、评估、防范因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规展业、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合作,并将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保障金融产品品牌独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金融产品提供者名称或相关标识,避免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产生品牌混同;为贷款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应当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产品信息。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事先核实其金融业务资质,并建立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或者违规金融业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线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参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公平竞争以及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需要提供客户信息和数据的,应当取得客户授权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防止有关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采取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本领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金融机构客户所在区域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依职责负责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领域,金融监管总局依职责负责银行、保险等领域,中国证监会依职责负责证券、基金、期货等领域,国家外汇局依职责负责外汇领域。 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检查,及时、准确、完整提供信息、资料。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中的互联网收费监管、广告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必要时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商请金融管理部门协助调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依照其规定。 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金融产品营销信息内容、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 第二十九条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网络营销的监测、线索通报和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和账号名称涉及本领域字样的监测和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在商标中使用涉及本领域字样的监测和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有关金融行业协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制定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依法实施自律惩戒。建立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集中披露平台,加强金融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日常监测,及时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理性投资、健康消费,完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举报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依法依职责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或者违规金融业务开展网络营销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后,由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经营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地方金融组织自行或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合作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
IT之家 4 月 24 日消息,当地时间 4 月 23 日,英国《金融时报》披露了 DeepSeek 拟开展的首次融资背后的细节:与其说 DeepSeek 急需资金,不如说这轮融资更重要的目的, 是给员工手里的股票期权定出更清晰的价值,从而留住研究人员 ,避免他们被竞争对手挖走。 两名知情人士透露,DeepSeek 正与少数战略投资者接触,讨论一轮可能把估值 推高至 200 亿美元 (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1368.79 亿元人民币) 以上 的融资。 知情人士称,DeepSeek 的自由现金流确实不如一些体量更大的竞争对手充裕,但公司眼下并没有迫切的大额外部融资需求。 因此,这轮融资的核心其实是稳定研究团队。过去一年,一些竞争对手估值快速上升,DeepSeek 已有部分研究人员离职投向对方。在 AI 行业,股票期权通常是研究人员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时候甚至占到大头。 知情人士预计,DeepSeek 这次融资规模 只会是几亿美元低位 ,更像一笔象征性融资,远低于同业动辄数十亿美元的融资规模。 其中一名知情人士说,如果融资条款最终谈不拢,DeepSeek 创始人梁文锋也在考虑其他确定估值的方式,例如股票回购,或者根据公司业绩来进行估值。 DeepSeek 去年发布 R1 模型后一度震动全球。彼时,梁文锋当时仍拒绝外部投资者,选择继续把重心放在研究上,而不是商业化。一直以来,梁文锋都在用自己量化交易公司的资金支持 DeepSeek。 对金融机构来说,DeepSeek 缺少清晰商业模式,可能会影响融资吸引力。对战略投资者来说,问题也不小,因为这类投资者通常希望通过交易获得业务协同,但梁文锋并不愿意披露最低限度财务数据以外的信息。 一名了解谈判的人士说:“这不是一笔典型投资。最合理的做法, 是引入云服务和算力能力很强的合作伙伴 ”,方能满足 DeepSeek 对计算资源的需求。“否则,没有业绩压力的国资背景基金,可能反而是最合适的投资者。” 过去几个月,DeepSeek 已经失去多名关键研究人员。知情人士称,R1 论文主要作者之一郭达雅加入了 TikTok 母公司字节跳动;DeepSeek 模型训练团队老将王秉轩(音译)则转投腾讯。 一名知情人士说,DeepSeek 的 现金薪酬其实有竞争力,但缺少清晰估值 ,让公司在人才争夺中处于劣势。这个劣势不只体现在面对阿里巴巴、腾讯等科技巨头时,也体现在与其他 AI 初创公司竞争时。 知情人士称,月之暗面最近一轮融资估值为 180 亿美元。两家在香港上市的 AI 开发商 MiniMax 和智谱,估值分别达到 340 亿美元和 580 亿美元。 不过,了解 DeepSeek 融资进展的人士也强调, 真正离开的研究人员只是少数,大多数员工仍然认同梁文锋的理想主义路线 。DeepSeek 提供灵活的工作环境,以及类似研究实验室的扁平汇报结构,这种氛围在其他地方并不容易找到。 一名知情人士说:“如果估值确定性能进一步提高,DeepSeek 应该就能继续做自己最擅长的事:不被外界噪音干扰,继续追求终极人工智能。”
IT之家 4 月 23 日消息,据外媒 The Verge 报道,当地时间周三,美国民主党联邦参议员伊丽莎白 · 沃伦在华盛顿的一场范德堡政策加速器活动上抛出一句话:“我一看就知道什么是泡沫。” IT之家从报道中获悉,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沃伦曾主导推动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监管机构。近 18 年后的今天,沃伦把矛头指向 AI 行业,并警告说:AI 行业与 2008 年那场危机之间,已经 出现了“惊人的”相似之处 。 她表示,AI 当然“潜力巨大”,但 AI 公司 大举烧钱、加杠杆借债 ,正在把整个行业推向危险边缘,国会应该尽快介入。当前 AI 行业的增长速度追不上支出速度,结果就是这些公司唯有转向私募信贷基金等不透明渠道融资,而这些渠道又不像传统银行那样受到严格监管。 “如果 AI 公司不能以极快速度把收入做上去,它们就没法扛住巨额债务。再加上一些可疑的会计手法,一旦第一次大的失误出现,市场就会争先恐后往外跑,最终不仅可能把金融市场拖入失稳,还可能再次酿成一场 2008 年式的金融危机。” 在沃伦看来,更危险的地方在于,AI 公司的融资方式已经 把自身命运和太多其他资金来源绑在了一起 ,包括地方银行、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这种局面可类比为一个登山者 —— 其把绳子绑在自己腰上,而绳子的另一端又连着四面八方。一旦人掉下去,其他地方也会被一起拖垮。“把绳子剪断。不要让 AI 绑上这根绳子。” 沃伦还主张设立一个新的数字监管机构,主导反垄断、隐私和消费者保护执法,并要求国会在 AI 行业一旦出问题时不要出手救助。“我们再怎么强调问责的重要性都不为过。”
IT之家 4 月 22 日消息,据英国《金融时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报道,人工智能公司 OpenAI 拟向与多家私募股权公司成立的新合资企业注资至多 15 亿美元(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102.55 亿元人民币)。 报道称,这家 ChatGPT 开发商将先向这家内部名为 DeployCo 的合资企业投入 5 亿美元股权,该企业预计在 5 月初完成的一轮融资中估值达到 100 亿美元。 报道称,DeployCo 是一家在特拉华州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旨在加快 OpenAI 办公工具的普及应用,也是该公司进军企业级市场的核心举措。 此外,OpenAI 将持有 DeployCo 的超级投票权股份。 报道还提到,DeployCo 的私募股权投资方将进行五年期投资,OpenAI 为其承诺 17.5% 的年化回报率。 OpenAI 后续还可选择追加投资 10 亿美元,包括 TPG、贝恩资本、安宏资本、Brookfield 及 Goanna Capital 在内的投资方将另行注资 40 亿美元。 路透社今年 3 月曾报道,OpenAI 及其竞争对手 Anthropic 均在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公司的合作,这些机构掌控着众多企业客户,并对企业在软件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支出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近期,OpenAI 正加大对企业级人工智能业务的投入,而在这一市场中,市场普遍认为 Anthropic 的发展势头更为强劲,企业客户覆盖面更广。
IT之家 4 月 21 日消息,参考《金融时报》稍早前报道, 英国首相斯塔默宣布将在英格兰以法律形式禁止在学校中使用智能手机 。 根据英格兰儿童事务专员去年的一项研究,已有 99.8% 的小学和 90% 的中学在课堂中限制使用手机。而随着相关政府呼吁的持续推动,当前可以使用智能手机的英格兰中小学校将更加有限, 此次政策法规层面的变化将不会对校园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 图源:Pexels 另据 Opinium 在当地的最新民意调查,只有 5% 的家长认为应该允许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此外 英国政府仍在斟酌是否要实施社交媒体年龄禁令 。
IT之家 4 月 21 日消息,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西方汽车制造商正凭借采用中国技术打造的全新电动汽车,力求在全球最大汽车市场站稳脚跟,同时也计划将这些车型推向其他国际市场。 两年前,大众、丰田等品牌便已制定“在中国、为中国”战略,计划通过搭载本土技术的车型夺回市场份额。本周, 车企高管们寄希望于在北京车展上展出的一系列全新产品,以此赢得消费者青睐。 宝马董事会成员乔钦 · 戈尔表示:“我们希望今年稳住局面,并且相信凭借所有这些车型…… 能够在中国市场实现再度增长。” 这家德国集团将展出加长底盘的电动版 iX3 运动型多用途汽车,该车型由中国本土研发,采用了来自 Momenta、华为和阿里巴巴的本土技术。 近年来,随着比亚迪、吉利、小米等本土车企与新势力崛起,外资车企在华销量大幅下滑。如今,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已占据中国新车销量的一半以上。 上海咨询机构 Automobility 的数据显示, 外资车企在华市场份额已从 2020 年的 64% 腰斩至今年的 32%。 数十年来,中国品牌通过与西方车企组建本土合资企业学习造车技术,如今局势已然逆转。 大众、丰田等企业不得不依靠中国合作伙伴与供应链,更快地打造搭载先进软件的车型。 大众品牌销售负责人马丁 · 桑德上月在伦敦一场行业活动中称:“我们在中国体量如此庞大,根本无法抽身离开。” 这家欧洲最大车企旗下拥有保时捷、奥迪等品牌,虽早已在华实现本土化生产,如今更开始在中国本土进行车辆设计与研发。桑德补充道:“因为我们意识到,长期以来在欧洲的研发模式,在中国市场已不具备竞争力。” 在调整战略后,市场已出现初步回暖迹象,但分析师提醒,长期增长仍远未得到保障。 总部位于美国底特律的咨询公司“中国汽车洞察”(Sino Auto Insights)创始人涂乐(Tu Le)表示:“它们采取的举措都很正确,但…… 我并不确信这些推出的产品能帮助欧洲车企触底反弹。” Automobility 数据显示,2026 年第一季度,大众超越吉利、比亚迪,以 13% 的市场份额重夺榜首。这主要是由于去年中国多项政府补贴政策到期,国内车企的电动汽车销量出现下滑。 这家仍以燃油车为主要产品的德国品牌,计划今年仅在中国市场就推出 13 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电动车型。 桑德称:“我们也在寻求将这些车型推向全球其他地区的机会,以此应对市场竞争。” 奥迪成了电动汽车整体需求疲软的受害者。去年,该品牌推出仅面向中国市场的子品牌车型 E5 Sportback,并未使用标志性的四环车标。但今年年初,这款与中方合作伙伴上汽集团联合研发的车型不得不大幅降价,以提振需求。 奥迪首席执行官格诺特 · 多尔纳在采访中表示:“我们需要一些时间来真正提升品牌影响力与销量。”他补充称,继 E5 之后还将推出两款车型。 2024 年末计提 50 亿美元(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341.57 亿元人民币)资产减值后,通用汽车表示,其在华业务现已实现盈利,混合动力与电动汽车占其销量的一半以上。但由于聚焦高利润车型,该公司今年第一季度在华销量下滑 21%。 日产同样目标到 2030 年,将其在华销量及中国出口总量从去年的 66 万辆提升至 100 万辆。 为实现这一目标,这家日本集团将进一步与中方合资伙伴东风汽车合作,把纯电动车型 N7 推向拉美与东南亚市场,插电式混合动力皮卡 Frontier Pro 则将登陆上述两大市场及海湾地区。 日产首席绩效官纪尧姆 · 卡地亚表示: “中国正成为全球创新与出口枢纽。” 涂乐指出,一个潜在风险是,低价中国车型可能挤占其他地区生产车辆的市场需求,造成内部竞争。但大众、丰田、日产在华合资车企的工厂产能利用率本就偏低。他警告称:“如果不选择出口,就只能关闭中国工厂。” 咨询公司 Omdia 驻上海电动汽车分析师克里斯 · 刘表示,外资车企在中国的真正差距已不再是硬件,甚至不是电动汽车平台,而是软件落地能力,而“这本质上是人才问题”。 “中国拥有规模庞大的软件工程人才储备,无论在人才数量还是迭代速度上,都难以被复制。”刘先生表示,并补充称这也是德国车企尤其加大在中国研发投入的原因。“只要外资车企能吸引中国顶尖软件人才,就能保住市场地位。但保持竞争力,关键在于它们能否真正跟上中国的研发速度,而不只是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
IT之家 4 月 21 日消息,据《金融时报》稍早前报道,Amazon(亚马逊)创始人杰夫 · 贝索斯 (Jeff Bezos) 领导的 工程 物理 AI 实验室 Project Prometheus“普罗米修斯”即将以 380 亿美元的估值完成总额 100 亿美元的新一轮融资 。 Project Prometheus 在去年 11 月筹集了 62 亿美元的启动资金,而 新一轮融资将使其成为资金储备最为雄厚的早期初创企业之一 。知情人士透露,摩根大通和贝莱德等投资者参与了此轮融资,交易预计很快完成,但条款尚未最终敲定。 除这部分融资外,Project Prometheus 还在为设立一家控股公司进行融资谈判,计划以数百亿美元收购 AI 可颠覆其运营模式的制造业企业。
IT之家 4 月 19 日消息,微软已收购金融科技初创公司 Fintool,该公司以面向金融专业人士打造人工智能研究工具而闻名。尽管微软既未正式公布此项交易,也未披露具体条款,但 Fintool 创始人已在社交平台 X 及公司官网上发布了收购相关信息。此次收购彰显出微软愈发强烈的野心,即借助人工智能助手的能力优化 Microsoft 365 的使用体验。 据IT之家了解,Fintool 由尼古拉 · 布斯塔曼特与爱德华 · 戈弗雷在旧金山联合创立,这家初创公司开发的人工智能助手,可协助投资者与分析师开展定性金融研究工作。其平台能够读取财报电话会议记录、分析公司备案文件、整合研究内容,并从中提炼关键见解。 今年早些时候,Fintool 发布了第五代产品,该版本让 AI 智能体能在后台自主完成多项任务,例如在 Excel 中构建贴现现金流模型、在 PowerPoint 中制作财报演示文稿等。 由于众多 Fintool 客户在日常工作中本就依赖微软产品,因此在未来数月,将 Fintool 技术直接整合进 Microsoft 365,是微软顺理成章的举措。 Fintool 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尼古拉 · 布斯塔曼特就此次微软收购事宜发表了如下声明: 最让我感到振奋的是工作重心的聚焦。作为初创公司首席执行官,你需要包揽所有事务:融资、招聘、薪资核算、市场推广、运营管理。如今,我可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自己最在意的领域 —— 产品工艺与品质。我们的使命是让 Office 产品在金融服务及其他垂直领域发挥出色效用,让各类知识工作者从中受益。 微软 Office 产品事业部总裁苏米特 · 乔汉向 Fintool 团队加入微软致欢迎词: 欢迎尼古拉 · 布斯塔曼特及 Fintool 团队加入微软 Office 产品事业部。此次人才与技术的加入,是对我们整体战略的完美补充,将 Fintool 的专业技术与 Office 套件的功能相结合,能为我们的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加入微软后,Fintool 团队将专注于优化面向金融服务领域的 Office 产品,长远目标是将相关技术能力拓展应用至更多行业。
IT之家 4 月 16 日消息,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一批公开推荐个股、诱导加入群组荐股、兜售非法荐股软件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张哥滚雪球”等账号公开推荐个股,煽动跟风操作。微博账号“张哥滚雪球”、微信公众号“亡命哥实盘”、小红书账号“海哥抓龙”等通过打造投资专家人设,以晒盈利截图、分享炒股技巧、发布实盘操作情况等方式,向网民推荐个股,煽动跟风操作。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2.“围棋投研”等账号诱导网民加入群组,进行非法荐股。雪球账号“围棋投研”、微博账号“许文臣”、哔哩哔哩账号“钟离 4723”等使用“内幕消息”“稳赚不赔”“专家推荐”话语,引诱网民加入群组进行非法荐股,部分群组加入费用高昂。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3.“风口捕手”等账号兜售非法荐股软件,夸大虚假宣传。快手账号“风口捕手”“财经琪姐”“珂男探股”等在直播间推荐“高效 AI 选股软件”或者选股模型好、价格走势预测准确的所谓“荐股软件”,诱导网民付费购买其服务。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国家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金融信息辨别,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IT之家 4 月 13 日消息,据英国《金融时报》当地时间周日报道,英国金融监管机构正与政府网络安全机构及各大银行紧急磋商,评估人工智能公司 Anthropic 最新大模型带来的风险。 报道援引两名知情人士消息称,英国央行、金融行为监管局及财政部官员正与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展开磋商,核查 Anthropic 最新 AI 模型所暴露的关键信息系统潜在漏洞。 该报称,未来两周内,英国各大银行、保险公司及交易所的代表将出席与监管机构的会议,听取关于 Claude Mythos Preview 这一模型所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通报。 路透社周五曾援引两名消息人士报道,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 · 贝森特已召集华尔街各大银行开会,讨论该模型的潜在网络风险。 人工智能初创企业 Anthropic 表示,该模型正作为“玻璃翼计划”的一部分投入使用。该计划是一项受控项目,仅允许特定机构使用尚未发布的 Claude Mythos Preview 模型,用于网络安全防御。 IT之家注意到,本月早些时候,Anthropic 在一篇博客文章中称,该模型已在操作系统、网页浏览器及其他广泛使用的软件中发现数千个重大漏洞。
36氪获悉,金融街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金融街集团2026年5月6日的回函,本次西城区下属企业重组仅在控股股东金融街集团层面实施,不涉及公司。本次重组不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据英国《金融时报》周三援引三位知情人士的话报道,杰夫·贝索斯的太空企业蓝色起源(Blue Origin)已为员工制定了一项新的股票计划,旨在平息员工的不满情绪,并使激励措施在与竞争对手SpaceX的竞争中更具竞争力。报道称,此前因原有计划引发广泛不满,这家火箭制造商上周向员工介绍了修订后的激励方案。据报道,此前计划中的期权已于今年开始到期,但员工并未因此获得任何收益。(新浪财经)
今年3月,邮储银行旗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获批开业,银行系AIC就此扩容至9家。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已有数家地方城商行就开设AIC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但未有实质进展。相关上市银行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对于下辖银行机构开设AIC热情较大,但与相关部门沟通下来的情况是,AIC扩容机构将暂定在国有行、股份行层面,“可能需要后续观察股份行AIC的运营情况,才决定是否将城商行纳入其中”。(财联社)
Anthropic PBC 推出了一系列新的AI智能体,旨在处理更广泛的金融服务任务。据称这些智能体可以撰写客户会议的演示文稿、审核财务报表,并将案件上报进行合规审查。这十款新工具的目标用户是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和金融科技领域的专业人士。Anthropic首席执行官Dario Amodei将于周二在纽约举行的Anthropic活动上与摩根大通首席执行官Jamie Dimon一起发表关于人工智能的演讲,届时银行业领袖也将出席。(财联社)
5月5日,华泰证券宣布,已通过旗下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与印尼BNI旗下券商BNI证券达成战略双向合作。华泰将通过印尼本地券商向当地投资者提供覆盖宏观、策略、个股的全维度报告。(界面新闻)